您的位置:首页 > 成功案例 > 成功案例
成功案例

北方商标代理“君恋宝JUNLIANBAO”商标异议维权成功

添加时间:2015-04-14 18:06:36   浏览次数: 次    【 】   打印   关闭窗口

保定时代乳业有限公司因第13594441号“君恋宝JUNLIANBAO”商标被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提出异议,特委托我所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,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。

案情回顾
保定时代乳业有限公司一家专业生产、加工、销售乳酸菌饮料、果汁饮料的现代型企业。公司主要生产全发酵型乳酸菌饮料系列产品、果蔬汁饮料系列产品,注册商标“君恋宝JUNLIANBAO”。
被异议商标

商品类别:第29类【肉; 豆奶(牛奶替代品); 黄油; 奶茶(以奶为主); 奶粉; 酸奶; 牛奶; 牛奶饮料(以牛奶为主); 牛奶制品; 食用油。】

引证商标

商品类别:第29类【酸奶; 豆奶(牛奶替代品); 黄油; 奶茶(以奶为主); 奶粉; 奶酪; 奶油(奶制品); 牛奶; 牛奶饮料(以牛奶为主的); 牛奶制品。】

商品类别:第29类【肉; 肉脯; 肉松; 肉汤浓缩汁; 虾松; 鱼制食品; 鱼松; 加工过的槟榔; 食用油; 芝麻油。】

商品类别:第29类【牛奶; 奶油(奶制品); 牛奶饮料(以牛奶为主的); 牛奶制品; 奶酪; 奶茶(以奶为主); 可可牛奶(以奶为主); 酸奶; 乳酒(牛奶饮料); 食用酪蛋白。】

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的商标虽同为29类,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、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区别明显,未构成近似商标,如并存使用在类似商品上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。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恶意复制、摹仿其引证驰名商标并侵犯其商号权证据不足,其另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违反《商标法》第七条、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等之规定亦缺乏事实依据。

依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,第13594441号“君恋宝JUNLIANBAO”商标准予注册。

 


上一篇:北方商标代理“ZFYB ZF及图”商标驳回复审维权成功  下一篇:北方知识产权代理“九洲恒源”商标驳回复审成功
全省免费咨询热线:400-812-6699
客户投诉电话:15833872405

 

冀公网安备 13060602001117号